日前,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对推动解决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过程中的通关、退税、融资、信保等政策性问题;对重点平台会员将给予资金支持。
目前,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销售渠道和贸易形式,突破了展览、展销、现场对口洽谈等传统外贸营销模式所受的制约,有利于企业缩短贸易链条,建立自主营销渠道,开展研发设计,形成新的外贸增长点”。商务部相关人士表示。
商务部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引导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特别是重点培育的开展对外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重点平台”)拓展进出口业务;支持成熟的企业间(B2B)企业与消费者间(B2C)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对外贸易服务。商务部还将鼓励平台对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品牌培育、宣传推介等服务;鼓励企业成为重点平台会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商务部将把重点平台作为重点联系企业,重点平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重点平台作为重点服务企业,协调解决其在开展对外贸易业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培育目标和要求。上述《意见》还指出,要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提高便利化水平。推动主要贸易单证的标准化和电子化进程,支持建设“单一电子窗口”平台,促进海关、检验检疫、港口、银行、保险、物流服务的电子单证协调,提高对外贸易监管效率,降低企业成本。